王莽时,黄金一斤直钱万,朱提银八两为一流,直钱一千五百八十,他银一流直钱千,则金价五倍于银。《日知录》述明洪武初,金一两等于银五两,则金银的比价,汉末与明初相同。我们既不见古书上有大量用银的记载,亦不闻佛法输入以后,银有大量的消耗,然则古书所载黄金大量使用之事,后世不见,并非黄金真少,只是以散而见其少,其事瞭然可见了。
大概金银的比价,在前代,很少超过十倍的。然则在金朝末年,社会上白银固多,黄金亦不甚少。假使用银之故,是嫌铜币的笨重,而要代之以质小值巨之物,未尝不可舍银而取金,至少可以金银并用。
然当时绝不如此。这明明由于银之起,乃所以代铜钱,而非以与铜钱相权,所以于金银两者之中,宁取其价之较低者。
于此,可见以金银铜三品,或金银二品,或银铜二品为货币,并非事势之自然。自然之势,是铜钱嫌重,即走向纸币一条路的。
金银两物,旧时亦皆铸有定形。《清文献通考》说:“古者金银皆有定式,必铸成币而后用之。颜师古注《汉书》,谓旧金虽以斤为名,而官有常形制。亦犹今时吉字金锭之类。武帝欲表祥瑞,故改铸为麟趾褭蹄之形,以易旧制。然则麟趾褭蹄,即当时金币式也。汉之自选与银货,亦即银币之式。《旧唐书》载内库出方圆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,是唐时银亦皆系铸成。”按金属货币之必须铸造,一以保证其成色,一亦所以省秤量之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