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(江西人,37岁):(1)我已结婚17年了,是父母之命,婚前并未与她见过面。最初几年感情还不错,现在她脾气日增,隔几日便要吵骂一番,我初是忍让,后来只得起而反抗。我觉得中国婚姻制度亟须改良,否则冤家聚头,有何安慰可言?只增人生之痛苦耳。(2)我对于婚姻制度主张婚姻自主,但须略得父母同意。先由亲友介绍见面交谈,再通书信,经过此种朋友时期半年或一年,然后订立婚约。订约后如一方有充分理由,可经法院裁决解除婚约。男方不要嫁妆,女方不要聘礼。双方因重大问题,或性情不和,经调解无效后可以上诉法院离婚,但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,只能分居不能离婚。应实行一夫一妻,如无子女,可纳一妾。(3)我的择偶标准:女方须身体健康,不一定很漂亮;性情须温和大方稳重,略有治家常识。(4)对于独身主义,我实在是极端赞成。但此种主义实行起来不易,大家只有节制生育,少要几个孩子,大概可以减少点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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