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书院
元代书院继承宋代之后,而数目且益加多,“凡先儒过化之地,名贤经行之所,与好事之家,出钱粟赡学者,并立为书院”(《元史·选举志》)。其建立之始则为燕京之太极书院,所以纪念周濂溪,即所以提倡宋学之意。其后昌平有谏议书院、河间有毛公书院、景州有董子书院,据《续文献通考》所记四十院犹谓“约略举之不能尽载”,可知当时书院之发达。
第四节 科举
一 绪言
元朝取士之法,自太祖初得中原时,已具科举的形式,中经太宗、世祖两朝也曾数次举行,但皆随时运用,尚无一定程式。确定科举程式,而施行较久的则始于仁宗延祐二年。自延祐二年至顺帝北遁,除去五年的停罢,元代科举正式取士法不过五十年,亦可谓各朝中之最短促的一朝。其中因袭宋代的有三点:一为三年一开科,一分乡试、会试、廷试三级,一为榜第别为三甲。其中由元朝创制得以通行于后代的有二点:一为明定三场之制,一为确定乡会试的日期。至于蒙古、色目人与汉人、南人之分榜发表,则因民族复杂,程度难齐,是蒙古帝国之一特殊情形,不可以一概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