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行政行为尚不规范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进一步转变职能,规范行政行为,严格依法办事,以法律与制度解决了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保障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伟大工程的顺利实施。然而,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来衡量,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,依法行政还没有真正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、自觉的行为,法律规范处于虚置状态。在从“人治”到“法治”的新旧体制交替阶段,依法行政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难,主要原因表现为。
第一,教育立法有待完善。一些在教育实践中急需的重要教育法律法规尚未出台,已有立法存在原则性表述多、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不强的问题。这导致在相关方面无法可依、教育法的有效性低,从而影响依法行政的展开。